跨省异地就医政策问答(政策解读篇)
时间:2023-08-28阅读量:100 次
为解决跨省异地就医费用手工报销“垫资跑腿”负担重、报销周期长等问题,医保局通过全国医保信息系统联网,实现跨省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
一、目前哪些参保人员可以申请办理跨省异地就医?
参保人员有跨省异地就医需求时,均可申请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
二、主要包括以下两类人员:
1、 跨省异地长期居住,包括异地安置退休、常驻异地工作、异地长期居住;
2、 跨省临时外出就医,包括转外就医、因工作或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其他临时外出就医。
三、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报销政策是什么?
参保人员在异地定点医院直接结算的医疗费用按照“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执行,即不论是参保人员直接结算的住院、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原则上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均执行就医地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有关政策均执行参保地规定。
四、目前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费用报销主要有几种方式?
主要有两种方式:
1、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①办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的参保人员在本人备案的就医地定点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
②未备案参保人员跨省异地急诊就医的医疗费用;
③出院结算前补办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的医疗费用;
④符合就医地管理规定的无第三方责任外伤医疗费用。
2、跨省异地就医手工报销:
①办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的参保人因故无法直接结算的;
②出院自费结算后按规定补办备案手续的医疗费用;均可回参保地进行手工保销。